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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 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 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《公司章程》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的规定,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,基于实事求是、独立判断的立场,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,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,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: 一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,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具有相关资质,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,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,能够遵循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审计,较好地履行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,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、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。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,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,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,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。因此,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,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。 二、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,价格公平、合理,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,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,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,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。基于上述情况,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。 (以下无正文)(本页为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之签署页) 全体独立董事: 张建军 曹 阳 廖森林 年 月 日X 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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